Calendar
正在载入...
Placard
正在载入...
Category
正在载入...
Latest Entries
正在载入...
Latest Comments
正在载入...
Last Messages
正在载入...
User Login
Links
Information
正在载入...
Search
Other
Welcome to my blog!
  iNote_关于教育目的
 

引言

这似乎是一个全民皆师的时代,每个人都掌握一定量他人未知的信息,不管你是不是受过专业的教师培训,都能对未知者侃侃而谈,也因此古汉语特别发明了一个词来描述这种现象,叫做“好为人师”。似乎谁都知道什么是教育,谁都说不清教育是什么。雅斯贝尔斯写了一本叫做《什么是教育》的书,有谁能写出一本《教育是什么》的书来吗?围绕着教育有千千问,例如“教育的起源是什么”、“教育的特殊性是什么”、“教育的过程是什么?”、“教育的目的是什么”等等,由这些问题引出的观点亦是纷纭繁复。但是不管怎么说,教育者基本都同意,“教育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它以人为对象”。而在这一前提之下,我们不禁会追问,人是什么?人性是怎样的。

本文尝试从学生个体出发,结合积极心理学的人生观、马克思关于人性的论述以及社会交换理论对教育目的做一些梳理。

一、积极心理学关于人性的基本预设

人是什么,这是一个万古长青的问题。古往今来,无数先贤对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作了解答,比如马克思认为人是“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的生命,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而生物学上,人则被作为人科人属人种的一种高级动物。

积极心理学是心理学领域的一场革命,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新里程碑,它的所有研究都是基于一系列的人性预设的。它采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来研究人的幸福,倡导心理学的积极取向,以研究人类的积极心理品质、关注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和谐发展。

积极心理学认为,快乐是人的终极目标,哈佛大学《积极心理学》的讲师泰勒·本-沙哈尔把这一点作为积极心理学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快乐是重要的,我们不断地寻找它,而且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法律也保障个人的快乐,但那不代表它应该是重要的,即它是重要的,但不代表我们应该去做。积极心理学认为快乐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它也应该是重要。

快乐确实是重要的,不论我们喜欢与否,不论它是有意识地,还是潜意识地,不论它是明显的还是隐晦的,对多数人来说,不是全部但对多数人来说,快乐是最高追求,并且我们有法律保证我们的快乐权。我们每个人都投入大量努力和时间思考自己与他人的快乐。20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是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人类存在的最终目标”。1890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在《宗教经验之种种》中写道,“如果要问,人类生命最主要的担心是什么?我们应该得到的一个答案是,快乐”。如何获得,如何保持,如何重获快乐是多数人时刻怀有的秘密动机,是他们愿意忍受一切的目的。

但问题在于,即便快乐是重要的,那么快乐应该是重要的吗?我们该如何考量快乐的道德维度?因为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发生着无数的事件,我们也许在世上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因此我们不得不去回答,为什么把快乐作为最终目标进而由它来决定生命活动的问题,即我们要回答快乐有什么好处,积极的情绪有什么好处。

积极心理学做了大量的实验来研究这一问题,并利用语言分析解决了这一问题。暂不说实验研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同一律”,我们可以得出“感觉好就是感觉好(It feels good to feel good)”这一重要命题。如果我们的人生是在追求什么好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必定是“快乐”。只不过因为文化的差异、个人成长和意愿的差异,致使我们每个人对快乐的理解不同而已。

快乐必定是某些感觉好的东西,然而除了感觉好,快乐还对我们的人生有帮助,对人际关系有帮助,对他人有帮助。积极心理学通过大量的研究,证实了积极的情绪有助我们超越现在的思考范畴,拓展我们的思想,有助我们建立人际关系,帮助我们建立能力,更有助于我们成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感受到快乐的利益但却无法接受“快乐是人的终极目标”这一命题的原因在于,由此而引发的道德问题,即如果把自己的快乐当做终极追求,那么我们该如何协调与他人的关系。我们不禁会问,如果只是谈论并经营自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快乐,这是不是自私?答案是肯定的,这样做的确是自私的。当我们对自己说“我想更快乐”时,这的确是一件自私的事。但是,自私就意味着它是坏的吗?就意味着它是不道德的吗?在很多社会文化中,自私和不道德成了同义词,这就是问题之所在。很多人不快乐的头号原因在于他们在潜意识中认定人们一心追求自己的快乐时应该感到内疚,尽管这这时候自我感觉很好,但他们还是会内疚——世上存有这么多痛苦,我怎么敢自我感觉良好呢?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明白一个基本事实:快乐是正和游戏,不是零和游戏,更不是负和游戏。我的快乐不是从别人那里夺来的,当我有更多的快乐时,并不意味着别人的快乐更少快乐是一个正和游戏,因为快乐是感染的——如果我更快乐,我更有可能,对他人的快乐和幸福作出贡献,感受快乐。换言之,快乐也是一种道德状态,对他人的幸福作出贡献。佛陀在几千年前就谈到,“一支蜡烛可以点燃千支蜡烛,蜡烛的生命不会被缩短,分享绝不会减少快乐”。就像传递光明,我们快乐着并努力争取更多的快乐,就是间直接对他人的快乐作出贡献。

积极情绪领域的研究者Alice Isen通过研究,反复证明了感觉好如何对我们和他人都有益,反之亦然。这是快乐很美妙的联系,别人快乐你也快乐,因为帮助他人也是帮助自己,即最自私的所为就是善举。因为两者有内在联系,两者间有着自我实施的循环。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帮助自己继而帮助他人,我们不能把把自私简单地等同于不道德。我们应该把它视为,人性的美妙之处,是我们应该颂扬的本性,我们的快乐与他人的相关连,我们通过同情网络和他人相关连。这是人性的美妙之处,一样值得我们进一步颂扬的东西。

教育作为以人为对象的一种活动,必定是建立在“人生而追求快乐”这一广泛的前提之上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受到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影响,出现了“为了教育而教育”、“为了政治而教育”、“为了教育而教育”的各种倾向,也导致了对人的“异化”。虽然教育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的,它必然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多重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教育者,应该有自己的坚守,努力把这些影响降到最低或在多重影响中保持平衡。

二、马克思对人性的考察与教育的发生

马克思说,“人的活动本身”具有“对象性”,而“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你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这句话则直接帮助我们来理解对象性。这句话中,“自己”一词一共出现了三次,但三个“自己”的意义不完全相同,前一个“自己”是后两个“自己”的对象。

这是“人的根本”之一,人的根本特性之一,因而它就是“人本身”。我可以将其简称为反身性或自反性,人自己可以反身回头看自己。人的这一根本特性可令教育永远思索和回味,它应是教育理论的立足之地,是教育大厦的基石,以应该是教育之源,亦应曰:教育之根本。

“吾日三省吾身”,这是中国哲人说过的话,这句话并非陈述反身性,却是具体运用了反身性。话中两个“吾”即两个“自己”,后一个“吾”是前一个“吾”的对象。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自己与自己:自己鼓励自己、自己鞭策自己、自己安慰自己,自己欺骗自己、自己贬低自己、自己怀疑自己等等,反身性处处存在你。

人们很容易说“自己”与“自己”之间还站着“他人”,甚至认为必然有“他人”在影响着前一个“自己”如何看待后一个“自己”。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其基本的骨架仍然是“自己”与“自己”,他人是影响,是作用,是波及,是介入,但通过“自己”而发生,即便是完全相同的影响、作用或介入,不同的人常常有不同的发生。

人类实际上明白了人的反身性,才有了教育。教育的善良就是在人的“自己”与“自己”之间扮演那样一个角色,使其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或介入能促成一个人去实现上文所说的前一类性质的反身,具有前一类性质的积极的自反心理。

通过以上角度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教育始终是作为一种中介力量而存在的,不论其外在的形式多么光鲜和复杂,它都是为了促进学习者内在的对话和转变而服务的,这一点佐证了现代教育中以学习者为主体的主流观点。

三、快乐教育与社会现实

如果说通过马克思对人性中“反身性”的考察让我们理清了教育是如何发生的以及教育与人的关系的话,那么积极心理学对“人是生而追求快乐”的基本假设就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方向。然而,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一个生活在现实世界的个体。教育要帮助学生满足基本需求,这一点似乎是无可非议的:任何人为了生存都需要某些基本的东西,学生也不例外。他需要食品、饮料、住房、衣服、医疗等等。

在我们这样的文明社会里,我们期待得到比仅仅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水准更高些的东西。我们所关心的不仅仅是能活下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要活得好一些:我们总希望人们能享受营养丰富且口味鲜美的食品,建筑精美的房子,优质的医疗服务等等。精神和肉体都有一些需求:例如,需要一定数量的收入来满足肉体需要;免受苦役和暴政等等。再例如,某种程度上的自尊也被认为是基本的东西:人如果没有自尊,如同没有食品和住房一样,便不可能去追求种种有价值的目标。

至于每种基本东西我们所需要的合理的最小量是多少,不同的人将会有不同的看法。“基本需要”这个概念包含什么也是众说纷纭。当我们从基本需求本身并没有被看做一种目的,而被视为获得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的快乐的必要手段。

我们会发觉手段与目的之间的链条不可能永远延续下去:在某一点上肯定存在着某些目的(或者有可能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目的),他们不再是某种更深层目的的手段,而是真正的目的自身。所以,个人幸福不能只限于获取基本需求,而也必须拥有自身目的。这并不能必然证明,对任何自身目的我们都应去追求,因为,是否存在一些每台价值的自身目的,对此尚待探究。在这里,我们只能说个人幸福必须包括对我们有益的自身目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内在需求”,以区别上面所提到的“基本需求。我们有理由认为,只有在满足了基本需求,并行进在追求内在需求的道路上时,一个人才是快乐的。

(一)习得能力,通过交换以满足基本需要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学生的基本需求是通过怎样满足的呢?似乎一个人所有的基本需求,特别是物质需求都可以通过一样东西得到,那就是金钱。不管是食品、饮料、住房、衣服、医疗,还是保持基本的尊重,我们都可以通过花钱购买或花钱资助他人或社会来获取。有些人时常谩骂金钱败坏了社会道德,金钱导致了贪污腐败等等,世界上很少有东西比金钱更有争议。

在抑商反商的国度里,有必要对世人的金钱观做一些梳理。在古今中外许多人士的眼里,金钱不仅被看做是物质现象,而且是最极端、最糟糕的物质现象。金钱被看成最低俗、最肮脏的东西,甚至是万恶之源。几乎没有人去歌颂金钱,或是把金钱与教育这样的高尚的精神活动联系起来。受社会文化的影响,金钱历来被视为邪恶的源泉,同时金钱又是人们不择手段追求的最高目标。这种对金钱的两重态度最能体现一部分人人格的巨大分裂:在口头上和在文章里几乎是一致地对金钱进行毫不留情的口诛笔伐,而在私下里却对财富和拥有财富的人充满了沿线、膜拜之情。贪官们在获取金钱的时候,制造了无数的罪恶。最后,他们把自身的罪恶归罪于金钱的身上,然后自己心安理得地逃逸了。《增广贤文》一直这样交到国人:“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但是,如果把这个公式置换一下,如果一堆钱财(即金钱)就是一堆粪土的话,那么仁义就值一千堆粪土(金钱)。一方面蔑视钱财,一方面又把金钱当做仁义之类的道德高尚物的衡量单位,这不是太自相矛盾了吗?也可见,若不用金钱作为等价物,甚至无法贬低或赞扬一个德行。这种一点的人士会说,金钱是一个不好不坏的物质现象,它在价值上是中性的。然而,金钱不是中性的,金钱也不知是物质的。金钱是有道德力量的,金钱是精神性的。为什么这么说?所谓道德含量,是指其中含有伦理上的权利义务;所谓精神现象,是指这些现象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只有人能理解,除人之外的动物都不能理解。金钱正是这样一种富含道德的精神现象。金钱是伴随着交换出现的。在货币产生之处,人们需要极大的信念,才敢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成果换取一小块金属或者一张被称作“钱”的纸片。因而,货币包含的不仅仅是金子,更是高纯度的道德。拿货币去购物,是一种契约行为。当人们拿着钱去买东西时,他们相信售货员会接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是因为双方对货币都有信心。买方承诺买东西的钱是真的,而且相信卖方一定会见“钱”给货。卖方收“钱”,就有义务向买方提供约定的货品。只有有精神活动的人类才能进行货币交换与买卖。因此,买卖的过程是一个精神活动的过程。钱,不论一些人多么恨它,它仍然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结晶。

而金钱能买到快乐吗?的确,从纯粹的商业形式的意义上讲,金钱是买不到幸福的。任何向幸福这类没有体积、形状、重量和单价的非卖品,金钱都是骂不到的。如果在超市的货架上没有“幸福”这一商品,如果在股市上没有幸福这只股票,不论你有多少钱,超市与股市都买不到幸福。在这个世界上,有不少人往往宁愿更快乐,也不愿意更富有,不愿意为富有牺牲快乐。他们笃信:金钱买不来快乐。

然而,“金钱买不来快乐”这个命题背后所隐藏的观念却是非常值得推敲的。这个命题背后是一种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与激进主义政治哲学如出一辙。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幸福不仅与金钱无关,而且两者还是相互排斥的,人们在金钱与幸福之间只能做非此即彼、不能两全的选择。事实上,金钱虽然无法直接购买快乐,但是一旦拥有了足够多的金钱,我们就可以挣脱挣钱本身的舒服,拥有了相对自由的时间和空间,为实现内在需要,即终极目标——快乐,创造出更好的条件。

至此,问题的中心聚焦在在如何获取金钱上,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似乎早已达成共识——通过交换。交换指人们相互交换活动或交换劳动产品的过程。而就获取金钱而言,无外乎就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并在市场中用于交换获得报酬。通过劳动创造出的价值决定了获取金钱的多与少,而创造的价值多半是由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决定的。因此,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在离开学校之后,进入到社会之后,能够一技之长,创造价值,保障生活。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交换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还需要除了劳动技能之外的其他能力,诸如沟通、信息搜集、对需求和供给的判断等等。比如,如果一个人总让他人感觉到不信任,那么即便这个人能力再大,也很难有公司聘任他或有人跟他做生意。所以这就要求在专业技能教育之外,另外开辟“通识教育”来保障交换的顺利进行。

(二)学习快乐的方法,满足内在需要

内在需要与基本需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人们对基本需要的范围看法各不相同。而内在需要也很难有统一的定论,关键在于不同的人对广泛意义上快乐(即幸福)的理解不同。在约翰·怀特所著的《再论教育目的》一书中例举了不同流派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包括进步主义的观点、快乐主义的观点、反省后的欲望满足的观点、自我创造的观点以及实证主义的观点。笔者倾向于积极心理学的视角下的快乐解读,特别是哈佛大学《积极心理学》课程中泰勒·本-沙哈尔对快乐的解读。

《积极心理学》课程中设立了8个专题来研讨如何追求幸福,包括信念、关注、改变、目标、完美主义、健康、人际关系、幽默和自尊。具体内容可参见网易公开课中的《积极心理学》公开课视频。如果对现在的基础教育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话题在德育课中不同程度中有所体现。

结语

社会习气对教育领域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很多时候我们能看到“为了教育而教育”的现象。人是最关键的,这一点在教育大家和教学大师身上都有明显的体现。人性是有缺点的,虽然我们热切地希望人性是至善的、是无私的、是集体主义的等等,但那只是希望。只有顺应人性,接受人性,我们才能在此基础上有所作为。“人是生而追求快乐”这一人性中的根本点在教育领域中也应该是被彰显的。通过这次读书活动,笔者对教育的价值以及教育目的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对今后从事教育工作也多了一份信心和欢喜。

 

 

 

 

参考书目:

怀特 《再论教育目的》

张楚延 《教育哲学》

泰勒·本-沙哈尔 《积极心理学》公开课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Post  by  14级专硕 发表于 2014-11-13 17:23:04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正在载入...
正在载入...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