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界尤其是价值哲学界,关于价值本质的研究已取得诸多成果。概括的说,关于价值本质的探讨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主观价值论。“一个客体能满足我们的需要时,我们就说它是有价值的。”“价值或有价值的意味着被指称的一些事物是能充分满足我们需要的客体”(牧口常三郎.价值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55)。主观价值论往往以主体的感受来界定价值,否认了价值的客观性,具有唯心主义的特点,因此往往受到国内学者的排斥和否定。
二是客观价值论。英国哲学界卡尔·波普尔是客观价值论的代表人物,他极力反对主观价值论,“有人常常认为价值随生命进入世界;而如果有没有意识的生命,那么我认为也会有甚至没有意识的客观价值。”(卡尔·波普尔,无穷的探索,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客观价值论的关键在于肯定价值的客观性,具有唯物主义特征,因此在国内得到一定的认可。然后,它过于强调价值的事实属性,忽略了价值的主体特性。
三是价值关系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对于价值,马克思持辩证统一的观点,他认为,价值体现为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价值关系说力图在主客体关系框架中说明价值,在理论上,比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都更为合理。) |